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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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澳门全讯白菜是201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秉持“大仁求学,大医济人”校训,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为目标”办学理念,立足自贡、面向川渝、辐射全国、放眼国际,培养道德高尚、理论扎实、技能娴熟、全面发展,具有良好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卫生健康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澳门全讯白菜(简称:川卫康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第三条 学院注册地地址: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仙滩社区德铭路3号。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五条 学院的开办资金:17964万元。

第六条 学院由自贡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由自贡市人民政府委托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第七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能,培养更多卫生健康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国际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成人学历教育等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

第九条 学院办学规模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社会需求、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及相关标准指标统筹核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为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大类。学院坚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审议、审批备案等程序适时调整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举办者和管理部门支持学院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依法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履行以下职责:

(一)核准学院章程,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

(二)任命学院行政负责人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三)监督学院办学行为,指导学院发展规划。

(四)考核评估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指导学院党的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法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依法自主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活动等工作。

(五)依法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六)依法自主开展与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及企业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绩效及工资分配。

(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章程。

(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十一)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受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取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享有所有权。

(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遵守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学院办学的各项要求,执行国家人才培养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确保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三)依法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

(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师生员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条件和保障。

(五)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贯彻实施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教职工、学生、校友、校外人士的监督和评议。

(七)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澳门全讯白菜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自贡市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澳门全讯白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由学院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等选举产生。党员院长、副院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学院党委班子。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职责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四川省委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九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澳门全讯白菜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条 党员队伍建设

(一)学院各级党组织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三)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四)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学院各级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六)学院党委设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十一条 干部和人才工作

(一)学院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院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拔任用学院中层管理人员,由学院党委及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二级学院、附属医院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二级学院、附属医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的选拔,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党组织可以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院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工作。

(三)学院党委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四)学院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院党委牢牢掌握党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学院各级党组织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学院各级党组织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 群众团体工作

(一)学院党委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学术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学院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领导和保障

(一)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人民武装、保卫工作部门等机构。

(二)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配合上级党组织选好配强学院领导班子,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院领导岗位。

学院党委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二级学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机制,为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三)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内容,作为学院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双高”建设等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章 组织与治理结构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党委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执行党委会决定和决议的事项。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负责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统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和年度审计事项。

(六)负责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实施,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七)负责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八)负责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科研、对外交流合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九)负责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十)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等事项。

(十一)负责签印毕业生毕(结)业证书。院长职位暂时空缺时,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院长签印”栏印章,可由暂时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学院领导或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代行院长职权的学院领导名章代替签发,至任命新院长为止。

(十二)其他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院院长由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中国公民担任。院长、副院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校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校领导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校长办公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学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院按处(室)等设置党政管理机构,按二级学院等设置教学机构,按中心设置科研机构,按中心(学院、馆、公司)等设置教学辅助机构和相对独立的经营性服务机构。

第三十一条 处(室)等党政管理机构是经学院授权,履行参谋、执行、督导和服务职责的职能部门,其设置数量和负责人职数依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实行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其议事规则对二级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是从事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层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由学院自主设置,依照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享有学院赋予的管理权力,相对独立的自主运行。

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所属教职工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二级学院党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政治把关作用,有效推动二级学院改革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和管理。学院依法举办校办企业,促进教学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十五条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学院的附属医院,附属医院党委直属学院党委。附属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是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工作由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依据工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七条 学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澳门全讯白菜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共青团组织指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其职权。

第四十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四十一条 教育教学是学院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

学院坚持质量为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学院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培育与发挥科研人才优势,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优化科研创新评价,提升科研创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紧密围绕地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增强科研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产生。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指导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院设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学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门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标准,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决定其他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五条 学院按照党和国家教育外事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依法保障来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士、国际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 学院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实施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教职工与学生

第一节 教职工

第四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依法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五)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六)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七)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和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依法就职务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院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自觉为学院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爱岗敬业,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院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院资源。

(六)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院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新聘用教职工,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院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第五十二条 学院尊重和爱护教职工,为教职工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三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学院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四条 学院对在办学活动中成绩与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离退休人员政策,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

第二节 学生与学员

第五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依法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客观评价,达到规定毕业条件后获得毕业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对学院及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依法享有休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权利。

(七)学院依法保障学生接受体育锻炼、艺术综合素质培养等权利。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践行学术诚信。

(四)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条 学院组织各部门、教职工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一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人生导航,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建立学生帮扶体系,关怀和帮助困难学生,促进其完成学业。

第六十二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第六十三条 学院配备与学科门类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学实验设备及校内实习实训场所,积极拓展校外实习实训场所,不断完善学生学习、实训条件。

第六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与学生管理部门分设。

第六十五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院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员是指接受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没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在校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院依法依规对接受非学历教育且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证书。

第六十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十八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合法收入。

第六十九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财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等重大财经活动实行集体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

第七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财经活动。学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等财务监督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学院依法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受理、管理、使用等相关事宜由业务归口部门按有关规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三条 学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科学配置资产,合理利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按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七十五条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学院信息公开事项包括:学院办学基本情况、基本制度建设情况、财务和资产及收费情况、招生考试、人事师资、学生管理等信息,以及重要决议决定事项、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情况、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其办理落实情况。

第七十六条 学院主要的信息公开平台是学院官方网站,根据信息公开的性质和对象,还可通过刊物、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办公系统、各级会议等便于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学院信息。

第九章 学院标识

第七十七条 校训为“大仁求学,大医济人”。

第七十八条 精神为“厚仁广济,笃学躬行”。

第七十九条 校风为“和谐,勤奋,诚信,创新”。

第八十条 教风为“爱生,敬业,严谨,博学”。

第八十一条 学风为“尊师,乐学,重行,善思”。

第八十二条 校徽为白色圆形图案,中间由艺术化的“川”字与“卫”字构成,融入“职业教育”首字母“ZYJY”、手、书籍、鹏鸟、绿叶等设计元素。圆圈外上部为学院中文题名欧阳中石先生手迹,下部为学院英文全称。

第八十三条 学院校旗为白底绿字,印有学院校徽和全称,字体为欧阳中石先生所题校名字体。

第八十四条 学院校歌是王持久作词、徐荣旋作曲的《我们——澳门全讯白菜之歌》。

第八十五条 学院校庆日为3月21日。

第八十六条 学院网址为。

第十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置

第八十七条 学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因合并、分立解散。

第八十八条 学院终止,应报举办者审查同意。

第八十九条 举办者同意学院终止后,学院在举办者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十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者审查。举办者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学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者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审定,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办公会提议,或学院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院党委批准,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院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类别层次变更等变化。

(三)学院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四)举办者依法要求学院修订章程。

(五)应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的修订审核程序依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四条 章程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时,按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学院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或抵触的,应依据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九十五条 学院设立专门机构对章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受理对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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