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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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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奖通知】(4月18日)关于申报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2-14 00:00:00  浏览:

各处室、二级学院:

自贡市科技局已启动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提名工作,现将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市内注册的单位。
  2.被提名项目可以是按规定通过了第三方评价的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可以直接提名;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通过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评价)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非公开资料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3.被提名项目须在2023年4月20日以前在自贡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4.提名自贡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参加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8.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9.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10.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11.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各类奖项的提名项目应报送的提名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医药卫生类项目10份),具体如下:

(一)《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格式附后);

(二)《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格式附后,与申报书装订一起);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及证明材料中至少应该有一份材料印章为原始印章。


三、申报程序要求

请拟申请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的部门及个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准备。

科技成果负责人进入自贡市科技成果及进步奖管理系统(http://zgjbj.tccxfw.com/),通过单位入口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向科研处索取)并完成网上申报(填写提名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提名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从系统导出提名书打印并签章完毕,报送纸质材料至科研处。

科技技术进步奖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2341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418日。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部门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二)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前期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因逾期报送、离线传送或个人报送(未经所在部门审核)造成的项目遗漏等情况,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请予理解。


五、申报过程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魏敏

联系电话:13154660245

办 公 室:1-A405

邮箱地址:1278447689@qq.com

 

 

  附件:1.《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府发〔202020号)

     2.《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自科发〔202111号)

      3.《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

     4.《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

 

    《关于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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